储油罐和储罐区储油多,危急性大,简单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,必需根据有关规定,建立防火、防爆制度,常常进行防火巡查,严格进行消防平安管理,确保消防平安。
(1)储油罐、储罐区防火防爆应按GB50183,GB50074规定。低倍数空气泡沫灭火系统应按GB50151规定。
(2)储罐区应保持干净,防火堤内应无干草,无油污,无可燃物。
(3)储罐区排水系统应设水封井;排水管在防火堤外应设置阀门;油罐放水时,应有专人监护,准时清除水封井内的残油。
(4)储罐区内不应装设非防爆电气设备和高压架空线路。
(5)储罐区应当按规定设置防火堤,防火堤应保持完好。
(6)储油罐顶部应无油污,无积水。储油罐进出油管线、阀门应实行保温措施。
(7)储油罐顶的透光孔、检尺孔盖、垫片应保持完好,孔盖应盖严密。量油口应装有不打火花的金属垫片。
(8)储油罐上的呼吸阀、液压平安阀底座应装设阻火器。阻火器每季至少检查一次。
(9)储油罐进出油管线应装设韧性软管补偿器。
(10)钢制储油罐罐体应设置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,其接地电阻
(11)不应大于10。接地点沿罐底边每30m至少设置一处,单罐接地不应
(12)少于两处。
(13)每年春季应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,测试接地电阻
(14)值应符合要求。
(15)浮顶罐的浮船与罐壁之间应用两根截面积不小于25mm2
(16)的软铜线连接。
(17)储油罐装油量应在平安罐位内运行。
(18)当凝油油位高于加热盘管时,应先用蒸汽立管加热,待凝
(19)油溶化后,再用蒸汽盘管加热。
(20)不应穿化纤服装和带铁钉的鞋上罐。在罐顶不应开、关非
(21)防爆电筒。